国务院公布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
发布时间:
2014-01-17 11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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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2013年9月12日正式公布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该计划被认为是我国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大气治理行动计划,并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。《行动计划》提出:经过5a努力,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,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;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。力争再用5a或更长时间,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,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。具体指标是:到2017年,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%以上,优良天数逐年提高;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%、20%、15%左右,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µg/m3左右。为实现以上目标,《行动计划》还确定了10项具体措施,包括加大综合治理力度、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等,首次将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,并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纳入相关官员考核体系之中,如果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,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此外,还要求实行环境信息公开,加快淘汰落后产能,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。

